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消防器材装备(第四批)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座101-106号(临时办公点)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拟就“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消防器材装备(第四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公开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3)是否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2)意见递交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和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并请于2025年3月6日 下午17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 (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座101-106号阳光招标临时办公点)
(1)各潜在供应商或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线)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需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客观公正,不恶意或偏向性提供意见和建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3月6日17时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寄至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座101-106号阳光招标临时办公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将不予接受(可以先邮件发送,再将原件寄达)。Kaiyu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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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2-588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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