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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3-14 02:24:54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等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云开全站Kaiyun平台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